走过
2009,
我们在路上
文/韩会敏
2009年打工妹之家走过了它成立后的第13个年头,这一年是我们总结、反思、重新制定战
略规划的一年,这一年也是我们齐心协力寻求突破的一年。在整——工妹之家开启了新一阶段的发展来自打工妹之家年度总结报告
个农家女战略规划的指引下,打
历程。盘点这一年里的大事、小事,要从我们自身说起。
一个机构的使命和远景是一个机构的灵魂,对于我们农家女这个有着16年历史的民间组织,也到了重新梳理重新进行组织定位的阶段,全体总动员,一起参与式制定了机构的战略规划,机构有了新的目标和方向,农家女人更加团结更加铿锵有力的大步前行。
在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打工妹之家也积极的参与到了公开竞标的队伍中,中心理事长谢丽华老师亲自带队,赴上海调研,与上海NPI孵化器洽谈,并积极参与了上海公益创投大赛,最终竞标成功,12月份正式启动了与“上海好事”合作的“北京农家女家政工合作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为打工妹之家未来可持续发展,向社会企业转型迈出了最坚实的一步; 2010年即将在
国际劳工大会上讨论的家政工劳工标准和2009年中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关注家政行业,关注家政工权益问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种契机下,打工妹之家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于2009年12月16日至18日成功的召开了“家政工体面劳动与促进就业国际研讨会”,研讨会汇集了来自香港、台湾的专家和服务于家政工的工会和公益团体代表,邀请了国内知名的研究学者、企业代表、政府官员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家政工权益保护与培训,企业扶持,行业监管,行业立法”等议题成为讨论焦点。结合会议成果,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王建平律师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周威共同执笔完成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稿(草案)》。1月28日,我们把此政策建议稿提交给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的八个部委成员单位,这将为政府制定家政行业管理规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性建议。本次会议使打工妹之家
多年来在家政工领域所做的工作得到了肯定,有利的扩大了农家女的声誉,为打工妹之家未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家政服务员支持网络项目是打工妹之家的长线且有着良好社群基础的项目,从2003年正式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和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家政工小组活动及培训工作的开展,凝聚了一批家政工骨干力量,这为后期家政工合作社的成立聚集了人力资源;家政工法律援助及政策倡导会议,使得打工妹之家的声音纳入政府决策,有利的影响和推动了家政工的立法进程。2009年10月份北京农家女家政工合作社在大兴亦庄成立,并注册为北京农家女家政服务中心;12月份家政研讨会上姐妹代表的发言及家政工厨艺大赛的召开,展示了家政工的风采;五一、十一、重阳、新年元旦家政工志愿者服务队的社区行动,树立了家政工正面的职业形象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家政工姐妹的欢迎。
打工妹之家维权小组通过法律咨询、案件代理和调解、政策倡导等工作为打工妹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度解答法律咨询900件左右,其中有咨询记录的300件;紧急救助14人/次,共支出紧急救金5700元;援助案件50个左右,为近100个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在政策倡导方面,我们还在2009年5月至10月开展了“金融危机与外来女工的生活、工作状况调查”,对从事非正规就业女工的权益及生存状况进行持续而深入的关注。
2009年可以说是打工妹之家法律援助的丰收年,不但法律援助受益群体、受益人数均超过往年,而且受益金额也比2008年多出3倍左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打工妹普法宣传及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围绕员工能力建设,打工妹普法宣传及普法培训开展工作。2009年走进高校食堂,走进打工者社区,共开展7次大型普法培训;2次志愿者骨干培训;5次工作人员维权技巧培训;3次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培训;通过普法培训,不论是工作人员、志愿者,还是进城务工人员皆受益匪浅。对于工作人员来讲,其不仅增长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将培训的学习到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工作之中。对于志愿者而言,通过培训增强了新的动力,以更好的发挥其特长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他们不仅学习到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法律兴趣,增强了法律意识,能逐渐将法融入到生活之中。在出版物方面,编辑印刷了《民法》维权手册,同时出版了《打工妹维权案例集》,两本刊物的对外发放,有力的扩大了打工妹之家维权工作的影响力,提升了我们在打工妹权益维护方面的倡导能力。

打工子弟学校健康快乐儿童项目,主要内容是为打工子弟学校购买体育器材;给老师开展“健康快乐儿童”课程培训;为学生上“健康快乐儿童”课;开展学生成长小组、个案访谈、家庭访谈等工作促进流动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项目期内共为7所学校购买了蓝球架,乒乓球台,沙包等多项体育器材,增加了学校的硬件资源;有55名教师和志愿者参加了 “健康快乐儿童”课程培训,教师运用“健康快乐儿童”课程,累计共531课时,参与男生总人数为2578人,女生总数为2054人,残疾人数为6人。在关注孩子心理成长方面,两年内共有27名志愿者参与,为137名流动儿童进行了心理干预。在家庭访谈和家庭心理辅导方面,我们了解到很多流动儿童的家长和孩子存在着沟通方面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联系到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的研究生,为7个流动儿童家庭开展家庭辅导,工作还在继续中,开展家庭辅导,将是我们未来工作的重点。
以上工作记录了打工妹之家成长的点点滴滴,满载着收获与快乐,我们送走了2009,2010年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打工妹的维权、家政工合作社、流动儿童教育、妇女健康将是我们继续前行的方向。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我,我们在工作中收获成长,我们在路上。

日前中央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新模式。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翟振武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10年左右,北京、上海、广州等一
线城市有可能放宽户籍限制。北京4年前已开始试点"以房管人",实施24年的暂住证今年将退出历史舞台。专家建议,北京将产业布局向河北延伸,形成城市带,引导外来人口向这些区域流动。来源:中国日报网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上半年将在家政服务业中试点“员工制”企业——由政府扶持的半公益性机构,2010年年内将推出数千名“正规军”,改变长久以来家政中介打零工的局面。
“员工制”家政公司特点,家政服务员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由公司按月支付工资,由公司统一上养老、医疗保险。其次,请保姆的雇主与家政公司签约,出现雇用纠纷由公司出面解决。此外,家政服务公司统筹安排劳动力,避免出现季节性的“保姆荒”。
据介绍,这批家政员在北京接受半年以上的免费培训,包括心理、道德、业务等,合格后持证上岗。
来源:工人日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来源:新闻网
生育保险由“即时”享受变成需满足规定的连续缴费时间后,方可全套享受。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规定称,参保职工须连续缴费满9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才支付生育津贴,否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2005年1月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保职工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未对缴费时间作具体规定。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缴费不满9个月的,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新参加工作等无法满足9个月“等待期”条件的人员,规定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如果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应补发个人差额部分;如低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差额部分。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征缴。
此外,生育保险自然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也提高了100元:三级医院由1900元调至2000元、二级医院由1800元调至1900元、一级医院由1700元调至1800元。


北京未来三年将集中支持新建和改建扩建118所公办幼儿园,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天,《人文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讨论稿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征集意见,该计划旨在2020年前奠定北京世界城市的坚定人文基础。
“行动计划”提出了人文北京建设的远景目标和近期目标,北京在2010年到2012年期间将着力实施的十大重点工程,共计53项。根据该计划,本市将在未来3年内集中支持新建和改建扩建118所公办幼儿园,初步形成以公办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满足学前
儿童的入园需求。同时,本市将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改革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创新名校办分校等多种办学形式,完善名校办分校政策机制。
“行动计划”还提出,北京将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完善全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
制度体系。
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
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北京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和就业促进机制,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逐步扩大就业规模,引入就业评估机制;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每年帮助90000名城镇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帮助70000名农
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北京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今后三年,北京将提高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占新增住房总面积的比例,加大住宅住房结构的调整力度,使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加快中小户型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建设,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供给。
来源:京华时报


2月17日,正月初四,北京的一些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等已开始陆续迎来进京务工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也来到这些进京务工人员抵达集中的地方,开展对外来农民工的监测和服务工作。
为及时掌握外来农民工进京务工情况,引导外地农民工有序流动,更好地开展针对外来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春运期间开展对外来农民工的监测和服务工作,在不影响客流安全疏散的情况下,以简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外来农民工的来源地、原打工地以及是否有明确的就业目标等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同时为来京务工人员提供简单的劳动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今年北京对外来农民工的监测和服务工作启动时间早,范围大,频次高。今年监测启动日期由去年的正月初九提前至正月初四,将一直延续到正月二十五结束,共22天,比去年多出5天。监测地点由去年的5个增加至9个,包括北京站、北京西站等火车站和六里桥长途汽车站等汽车站。在监测频次方面,今年全市各监测站合计调查总量将达24200份,比去年增加15700份。
另据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供的信息,去年第4季度,北京劳动力市场需求大于供给缺口最大的10个职业依次是简单体力劳动人员、治安保卫人员、餐厅服务员\厨工、清洁工、营业人员、饭店服务人员、推销\展销人员、保管人员、电力设备检修工\电工、电信业务人员\话务员。这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可作为外地务工人员求职时的一个参考。
来源:人民网

[唐大姐,是一位来自四川的家政工,经过多年勤奋的努力,现在的她已经是得到许多雇主认可的优秀月嫂。自从结识打工妹之家以来,她经常来我们打工妹之家做志愿服务,并为新成立的家政工合作社无偿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有机会接触到了唐大姐,听她讲述着自己来京前前后后的故事……]
我曾是一个下岗工人,当时在四川老家,社区就把我们这些30-50岁下岗的人叫去做一个职业道德素质技能的培训,包括礼仪、厨艺、护理、家务等等。我当时觉得这一次的培训很到位,家政各个方面的内容都有,让我增加了不少的知识。培训完了之后被送到了北京小燕子家政公司,从此开始了家政这一职业。
当时从家乡过来北京的有九十八个姐妹,异地的生活,我们都有许多的不适应,到现在也只有四个人留下来。
当时刚到北京在小燕子家政公司做小时工。其它的姐妹一开始到公司就都去雇主家做起了家政员,我因为长得不好看,就没人愿意请,就只能去做小时工,从小时工一点一点做起。
我的第一个雇主到公司找人,要求回家做短期家政服务员,我去了。开始试用三天时,雇主阿姨也许是要故意试我,看看我能不能做下来,就让我去冲马桶,三天下来,她都不冲马桶,就是要试试我是不是真的能做下来。我一声不吭,一点一滴踏踏实实给她弄得干干净净。三天后,雇主认可了我的工作,想留下我,可是我却决定不干了。因为我觉得这样的方式是对于家政服务员人格本身的不尊重,故意用这样的方式来试探试用期的服务员,已经是没把家政服务员放在应有的人格层面上去尊重,我干好了也不愿干了,这样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是这样的态度,我也不想呆,因为尊重是相互的,我尊重你,为你好好工作,你也得尊重我,这样才是平等的。我一直坚持这样的理念。
从第一家出来后我就去了第二个雇主家。那个雇主家的孩子一岁三个月大了,是小女孩,说话很早,有点自闭。我去后才知道是因为之前的一个阿姨老打孩子,把孩子打怕了。阿姨带孩子出去,她自己只顾和别人聊天,不让孩子去玩,孩子想去她就打。难怪孩子刚见到我时一直很排斥,对我很生气地说:滚!我们家不要阿姨,你滚!!!我印象很深,这么小的孩子都能说出这么连贯的话来。
我决定用心去带这个孩子,让孩子相信我,阿姨是爱她的。一天,去民族园的时候,孩子裤子里滴水了(尿尿了),我马上过去,孩子一把把我推倒在地,他爸爸一旁看见了马上要伸手打孩子,我自己赶紧用自己的手给挡住,对爸爸说去找妈妈吧。抱起杨杨(孩子小名)说,阿姨从来都不说谎来骗杨杨,也从来不打杨杨,为什么杨杨不喜欢阿姨呢?……(说了一大堆,感动了孩子 ——编者注)后来孩子哭了,说怕阿姨打。我说阿姨不会打杨杨的,阿姨只会保护杨杨,爱杨杨的。从此后杨杨就愿意和我在一起玩,让我给她讲故事。我就带着她去益智园玩,让她认识并交了好多小朋友。爸爸、妈妈下班回来了,她都很高兴的把我讲给她听的故事告诉了爸爸妈妈。杨杨很聪明,我一直带她到了两岁零两个月。

从那后我就认准了路子,开始学习做育儿、月嫂,觉得和孩子一起是不用花心思去勾心斗角的,很好很充实。但这行是不能长期干的,工作量太大,身体支持不了。长期呆屋里,身体免疫力下降,很多疾病就出现了。
我刚开始做这行的时候,回家都不敢和人说我做这一行,担心会被人看不起的。现在我回去的时候就和大家说我们做的就是这一行。这有什么呢,很光荣的事。回去我还找了亲戚也来做这一行,觉得这行很有成就感,能学到很多的东西。但做月嫂育儿嫂也是有个时段的,最长不能超过十年。
我觉得不管做哪一行,都必须有一个职业的认同感,要不然的话是没法做下去的。
工作之余我还做志愿者,许多家庭都得需要我们这样的人。我们去做志愿工作时,到社区需要帮助的家庭中去。有一次,我去的一家有两个老人,都六七十了,两人加起来还没有两千的工资,下还有小,生活很不济。那天去了他们怕我们浪费水,老太太不让我们给他们打扫卫生,后来我就给她按摩手脚,她说手脚老麻木动不了了。我揉着揉着老人突然都哭了,说活了这么多年了,连看病都舍不得花钱,没想到现在能受到这样的待遇,是从来没有享受过的,活了这么多年,现在瘫了,还有人免费上门来给他这样的服务,不要钱的,还这么亲切,让我们受到了这么好的待遇。……我当时就觉得我们这行确实是人们需要的。
我每带了一个宝宝出来之后,不管什么时间,两个月三个月一年也好,我都要再回去看一看孩子怎么样了,平时还得过问一下孩子的情况,又和他们的父母沟通,看看现在什么情况了,毕竟自己带的孩子多了,给父母说说哪个时段给孩子要注意什么啦,吃的应该添加什么啦,交朋友和语言训练等等。给父母说说这方面的经验,也是一种售后服务,对自己也是一个提高。很多的妈妈现在还联系我呢,像一次一个妈妈打电话来说孩子三、四天没有拉大便了,该怎么办呢?问医生,医生也说不好,让吃点妈咪爱。后来还是过来问我了,我觉得宝宝应该多运动、晒太
阳、做抚触。后来我再打电话给她,问孩子拉便便没有?妈妈很高兴地说拉了拉了,我也很高兴。这就是我认可的售后服务,这些都要做好,这一行需要的是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奉献,毕竟出了雇主家你已经不再拿他家的钱了,你还会不会像在他家工作时一样给他好好服务呢?
我也不觉得自己做得多好,北京的月嫂好的多的是,但是这个行业,你越往深的地方做,就越发现她是一个很需要研究和学习的行业,要做好很不容易的,做好了,也很有成就感的。
我理解的要做好月嫂需要具备的能力有:诚实守信,沟通,专业技能,还有就是得对这个行业的认可,亲和力,售后服务。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我的理想,就是让我们的行业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先是锻炼自己,再与姐妹们一起来努力吧。……
唐大姐平实的心态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很值得大家学习。我们期待更多的家政姐妹能够怀有一份劳动光荣和乐于奉献的心态,去快乐地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以下是唐大姐和大家分享的文章:

我的快乐来自于一个新生命的诞生!
从小宝宝呱呱落地,从医生手里接过小宝宝的那一刻,看着小宝宝那粉嘟嘟的小脸,心里自然而然就有一种关爱产生。看着妈妈生产完后的那种无力和对宝宝出生的所有付出,我很感动——妈妈太伟大了!
一会儿,小宝宝“啊啊”叫人了:我大小便了,你们快给我打扫干净吧!我可是个讲卫生的好孩子!小宝宝的大便像一股“小黑油”似的,浓稠还带着粘性,要2—3天才能拉完。你说小宝宝肚里怎么能装下这么多“小黑油”啊?人真是太神奇了!刚打扫干净,“啊啊啊”更用力叫了,这是我饿了,应该开饭了。小宝宝是不说谎的哦!小宝宝的眼睛张开了,眼睛能跟着你的手势转动了,小脑袋能自己左右转动了,小腿有力的踹开了小被子……每一个成长变化都是我和妈妈及亲人们分享快乐的源泉!
小宝宝洗澡、抚触是一天中不可缺少的工作,也是我最喜欢的工作之一。小宝宝在水里,好自在,好享受,如鱼得水,有时象小青蛙一样蹬着小腿使劲向前游去,好像又回到妈妈怀里了!洗完澡,抚触也是一种爱的传递,小宝宝会在你温柔细致的抚摸中感受到被爱。俯卧着的小宝宝边喊着“昂啊、昂啊”的调子努力前进哦!一个月的时间很快到了,小宝宝长高了,也胖了,会与你目光交流了,也会与你哦哦交谈了,这时候我有一种成功的喜悦,也有一种放松的快乐!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名言用来形容外来打工群体的婚姻情况,也是再贴切不过。从全国各地来京的打工妹们,有的是因为婚姻不幸才出来打工,如因为不堪婆家人的歧视、无法忍受丈夫长年的家庭暴力、或因为两地分居、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等其它原因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关系面临解体。
通过日常接待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发现大多数妇女对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婚姻法》了解甚少,存在很多观念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女性朋友遇到婚变时,无论是在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权的争取上都不占优势,最终丧失了自己应得的权益。下面我们将经常出现的几点误区总结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
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
有的打工妹来到北京起诉离婚时,根本不知道长年分居的丈夫在北京的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她们认为只要能提供出丈夫的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法院就可以帮助她们找到自己的丈夫,这是对法院调查权的一个误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明确的被告是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立案之前,当事人就应该将被告的详细信息了解清楚,并在起诉材料上予以体现。被告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不属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如果你无法提供丈夫的详细信息,在立案时就会遇到很大障碍,如不通过公告送达将会导致离婚诉讼无法进行。
(二)男方离家两年以上,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春节前,打工妹之家会员何女士前来咨询,说她们家乡有这么一对夫妻,男方在婚后不久跟随老乡到外地打工,刚到外面还与女方保持联系,但后来逐渐杳无音讯,女方也不了解男方工作生活的具体情况。现在女方想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她听说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算是离婚了,而春节
文/范晓红
过后两年的期限就到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是不是婚姻关系到时就自然解除了?
解答:合法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即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到期”就自然解除的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在调解无效下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这里要注意的是,该分居事实的发生的原因仅限于“感情不和”,若因异地工作等其他原因而致分居者,不在此限。如本案中是由于男方下落不明导致的分居满两年,并不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三)出来打工一年多,北京法院就该管
一些打工妹来京打工已经数年,丈夫一直在老家务农,由于夫妻长年两地分居,双方感情也日渐淡漠,因此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当她们想通过起诉方式离婚时,发现自己虽然身在北京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但作为经常居住地的北京当地法院并不受理自己的离婚诉讼。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使起诉权。对于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女方出来打工多年,并起诉离婚,而男方一直在家务农,那么还是需要到被告所在地,也就是男方老家所在地起诉离婚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即自己的家乡打工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也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我要当原告,胜诉率就高
一些当事人拿着将自己列为被告的离婚起诉状前来打工妹之家咨询时,心中往往充满了惶恐,她们认为自己成被告了,尤其是被自己的丈夫推到了被告席,是不是财产就会被少分,孩子的抚养权也非常难争取?法官会不会更愿意听取原告方的意见,认为被告一方是没有道理的?这其实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个误解。
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诉讼主体,原告有权提出起诉,被告也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的权利,法院的裁判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依据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来支持的。如果原告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判决原告败诉,这与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
具体到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在裁判案件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也是判由母亲抚养,这些裁判都不会因为女方是原告或者被告发生改变。
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女方也不会因为自己是被告身份而丧失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五)嫁汉嫁汉,婆家一半
有的女性朋友,尤其是婚后生育了男孩的母亲,往往认为自己作为婆家传宗接代的“功臣”,不但理应享受家中大权,而且对于丈夫家庭成员的财产也有一定的控制权。如有的儿媳认为,公婆名下的房产、拆迁补偿款等都应该有自己的一份,更有甚者,认为公婆的退休金等财产也理应有自己的一半,久而久之,让家庭成员都不堪忍受,最终让自己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这其实是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
解答: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财产,具体范围包括:
第一,工资、奖金。
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非特定性的继承或受赠财产。
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中,只有两个权利主体即丈夫和妻子,而对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其它家庭成员的财产,应该是每个家庭成员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范围内。
虽然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作为男方的长辈,往往会自愿负担子女组建家庭的部分成本,甚至延伸到承担子女成家后的一些生活费用,但这些行为并不代表他们对成年子女还有法律上的经济帮助的义务。
(六)签了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反悔
不少妻子在与丈夫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为此不惜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给丈夫施加压力。她们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丈夫便不能反悔。这是对离婚协议书效力存在理解误区。
解答: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法院审理时候,也不会完全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
但是,在离婚前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是一点用没有,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者说明现有财产状况。
对于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离婚的夫妻,协议自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丈夫或妻子如果在离婚手续办理后,如果发现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撤销原来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七)少分共同财产,就可以不用抚养子女
一些没有条件和能力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性朋友在离婚时,考虑到未成年子女不在自己身边成长,心中总有愧疚,于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很不主动,甚至主动让步,多留些财产给男方,用于抚养自己的子女。但是,有的男方在离婚后不久就再婚,而前妻留下来的财产并没有如女方期待完全用在抚养子女上,还有的男方在多分共同财产后,仍会为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再次联系甚至起诉女方,让这些为人母的女性朋友感到非常被动。这些烦恼是因为她们在离婚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区分清楚造成的。
解答:对于有子女的婚姻当事人来说,在离婚时,除了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来确定。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这份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你少分共同财产而免除。而子女抚养费与夫妻共同财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如果一方想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把自己应有的财产份额作为抚养费用,应该在离婚协议或者法律文书中予以明确。
从实践的经验来看,如果上述内容约定不清楚,或者对抚养费根本没有约定,多分共同财产的一方,仍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而把自己的共同财产份额一次性地给付对方作为抚养费,本身就存在后期支出不合理的风险,所以,如果有可能,作为妻子一方还是要把应得的共同财产争取过来,再按月给付抚养费,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烦恼。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一次性将共同财产部分折抵给对方作为抚养费用,除了双方约定清楚外,给付方式也可通过银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等第三方来代为管理,以按时分期支付的方式,合理支出抚养费用,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保障。
(八)找到男方过错,随时可以去告
一山东打工妹来电咨询,一天她发现自己的丈夫有了第三者,因为是在现场被抓获,男方当时害怕事态扩大,就当场给女方写下了承认自己过错并永不再犯的保证书,这让女方觉得自己纠住了男方的一个小辫子,在协议离婚后还不时拿出此事提醒前夫,自己随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前夫近期的生意做得比较好,她想再等上一二年,前夫的积蓄增多后,再和他协商损害赔偿的事情,如果协商结果不满意,她就拿上这份“铁证”直接到法院起诉。
解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法律规定的这个保护时效为不变期间,即一年的时效从离婚的第二天起算,在此期间即使女方向男方主张权利,时效也不会中断重新计算,满一年后,无过错方即丧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所以婚姻关系解除后,无过错方应当及时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避免过了时效,即使有证据也不能保障自己权利的实现。

磊磊、婷婷、小梅和小张都是二十岁左右的打工妹,她们来自不同省份,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间来到朝阳区的一家美容公司从事美容师工作。
2008年1月,公司和四个姐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为底薪加提成。同时,公司还在合同中规定:美容师大声喧哗、聊天等罚款200元;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罚款500元;造谣扰乱员工情绪罚款300元;服务时挑剔客人罚款20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二天扣300元,等等。 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还有征收罚金的权利,四个打工妹为了获得就业机会,不得已分别在该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2008年上半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容行业的效益不可避免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顾客日渐减少,于是公司决定2008年6月停业装修。因为装修的资金紧张,公司在当月克扣了其中三个打工妹每人300元的工资,这让她们很难接受。从7月份开始,四个姐妹辛苦了一个月还是没有见到工资。转眼到了8月份,因为顾客太少,工作量也少了很多,但她们还是每天坚持工作,希望能够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2008年8月27日,公司突然口头通知四个人合同解除了,她们不用在公司工作了,但却只字不提工资的问题。她们很不理解,就找公司主管交涉此事。没想到主管告诉她们,她们在最近几个月违反了公司这样那样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规定,每个人都要被处罚,全部的工钱几乎都被扣完,没有什么工资可发。
这个结果让四个姐妹无法接受,于是她们分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
支付:
1、被拖欠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2、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100%的赔偿金。
案件于2009年4月9日开庭,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婷婷、小梅、小张、磊磊提供的签订于2008年1月1日有公司盖章的劳动合同书足以证明四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因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和管理者,未出庭提交证据和答辩,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故四人自述的主张本委予以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四人支付2008年6月、7月、8月拖欠的工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四人支付拖欠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四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本委予以支持。

同时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四人的其他请求。
单位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有错误,愿意按照四个美容师的请求给付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金。经四姐妹同意,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09年4月23日,公司将13000元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交到进行调解的打工妹之家,分发给了四个美容师,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用人单位作为管理方,为了企业的经营利益,往往会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单方面约定一些处罚条款,如“迟到一次罚款××元”等,有的条件还极为苛刻 ,本案中这家美容公司的处罚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除劳动者存在违反服务期或者禁业禁止约定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它形式的违约金,公司对四姐妹实施的处罚措施因为不具备合法性而没有法律效力,且公司在开庭时未出庭提交证据或答辩,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下达裁决,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在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如果发现具体条款过于苛刻,要慎重考虑签约,以防用工陷阱。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包括劳动纪律在内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处罚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否则将会因为制定程序违法而归于无效。
对于企业而言,在国家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不应再沿袭以往随意处罚职工的管理模式,而是要及时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公开讨论和公示告知的程序,把握合法原则。职工违反企业内部纪律或规章的,建议对其采取的处罚方式为:批评教育→记入档案→不提升职务→培训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等,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时,还要有一个标准严谨的奖惩依据和尺度,便于操作和执行。这样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劳动者清晰了解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并认真遵守,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
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即使不上班也能有钱用;
生育保险:即使不上班也能有钱用
案件:张丽是北京某国有企业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没有为其参加生育保险。2008年7月,张丽产子,在医院花费5280元。因单位未给她参加生育保险,张丽起诉单位,要求为其报销生育所产生的费用。
本案中,张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应在限额内由生育保险予以报销。除外,张丽还可以依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张丽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就应该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支付相关费用。
说法:
常住户口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专门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一定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通过向生育的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恢复生育妇女的健康,帮助她们即使不上班工作,也能有钱用,而且单位给报销一定的费用。
《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非京户口女性生育费用走医保
目前,非北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还不在《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非北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产假工资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来源:北京日报
方面
文/刘楠
一.台湾值得称赞的人文环境
1.台湾安静而美丽
台湾不同于紧张的现代化城市,并没有香港看到的太多的高楼大厦,没有车水马龙般拥堵的街道,没有更多的大都市的奢华和浮夸,单单是台北街头的年轻人着装,都显得那么舒适而不耀眼……给人的最深印象就是田园风光的祥和、美丽,置身其中体会大自然原始的力量,高山、大海、蓝天、绿树……纯净得如仙境桃园。同团赴台的70岁老人这样形容,“到了台湾,此生无憾……”。
2. 台湾很亲切
到了台湾的第一印象就是亲切。虽然香港回归了,但是台湾比起香港来更像中国大陆。香港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殖民统治,香港人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甚至于饮食习惯都相当的西化。而在台湾的感觉与在任何一个中国大陆城市的感觉没有什么两样。台湾人、尤其是台北人大多都说普通话,所以我们没有任何语言障碍。台湾满街筒子楼的汉字也让我们感到很亲切,虽然都是繁体字,可是我们认起来也没有什么困难。在饮食方面台湾也展现出中国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饭馆里食物与大陆的非常相像,像牛肉面、鸡腿饭之类的家常饭菜都很常见。
3. 台湾人很热情、很懂礼貌
在台北市中心,几乎没有见到有人在公众场合打手机。还记得香港和大陆人酷爱在公众场合打手机,公共汽车上、地铁里、马路上、甚至书店和图书馆都能见到有人旁若无人地打电话,而且讲话的声音还很大。
我们第一站来到台北故宫博物院,向导会统一安排每人一个耳机,调好频道,以便导游的麦克只传到自己团员那里,不会干扰到其他参观者。无论是香港还是大陆,都没有台湾人更关注到他人的需要。
台湾人的待客之道应证了一句古语: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在途中,我们接触了几位当地的居民,他们的淳朴和平易近人让我们感到就像在自己的家乡一样,这也许就是同是炎黄子孙的缘故吧。而当他们听说我们来自大陆,来自北京的时候,他们会异常激动,有的甚至会和我们聊起他的祖籍和家乡,把自己或者父辈在大陆的事情娓娓道来。
在台湾,基本看不到有人在公众场合做出破坏环境的举动,尤其是在公众场合看不到吸烟者。即使再小的公共场所也总能看到这样的提示语:如果没有为您提供好的服务,请投诉老板……
“在台湾,30-50岁人里面10个人里,有七个都是单身。为什么造成这样的情况呢,主要是台湾的经济不景气,贫贱夫妻百事哀嘛……于是越来越多的台湾人选择既然不想要小孩就不结婚,2009年,台湾的生育率已经达到世界最低……”
“在台湾,不可以随意离婚,除非受到了家庭暴力。政府部门都是劝和不劝分的,单单是一方讲不爱了,是不可以离婚的,法官也不会判,只有双方都自愿离婚,其任意一方不同意都不可以的……”
这是当地导游一路上给我们讲解台湾的风土人情时,谈到的台湾的恋爱婚姻家庭。
三.参访中华救助总会
1.中华救助总会背景介绍
中华救助总会创立于民国39年(公元1950年)4月4日,原名: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于民国80年更名为:中国灾胞救助总会,民国89年更名为中华救助总会。总会初期以救助大陆来台、逃抵港澳或海外地区的同胞为主,并以民间团体身份,协助政府办理中南半岛、泰北难胞和国际难民的救助服务工作。自民国76年政府开放大陆探亲后,两岸交流逐渐热络,总会依社会发展形势办理精简转型,以社会福利团体、非营利组织定位,秉持“关怀、救助、服务”的信念,以服务在台大陆配偶、国内救助服务、两岸婚姻参访交流、社会福利论坛等为工作重点,并持续对泰北、香港、大陆地区华人之间关怀及参与国际人道救援。

一、大陆配偶生活辅导与服务:举办法令说明会、生活成长营等各项研习活动、成立志愿服务团、小区关怀、设立服务据点、关怀专线及两岸婚姻参访交流活动等,强化其生活适应能力,培养学习成长及生涯规划,营建幸福婚姻生活
二、弱势族群救助服务: 关怀花东地区原住民青年学习成长、独居老人救助服务
三、急难救助: 对遭遇急难之大陆配偶及独居老人,提供适切关怀及救助服务。
四、办理国际人道救援。
五、泰北地区同胞服务工作。
六、举办社会福利论坛,藉由研讨会方式,精进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中华救助总会在台北市中心一座商务楼的二层,电梯门一打开,就看到背景墙前面的水牌:欢迎打工妹之家……在这小小的水牌上,很用心地体现对每一位来访者的尊重与迎接,这就是我们对中华救助总会的第一印象。

首先接待我们的是救助服务组的林组长,为我们详细讲解了救助总会的发展历程以及服务项目。最先体会到的是成熟的NGO项目申请模式:发现问题——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写建议给政府——政府批准后拿到资金——运行项目;而在大陆,项目的流程都是相反的:基金会或政府要做事——寻找合适的NGO——竞标项目——获得资金。对比中我们看到,大陆初期的NGO组织成长过程中,获得项目的方式要有所转变,应当是主动发现和争取,才可以更好发挥自身的最大潜质,同时整合资源来做好服务项目,从而构成良性循环的通道。
从林组长的讲解中,还学习到基金会资金自给自足的运作模式。中华救助总会的服务对象分为老中青三代:儿童福利中心、中华职业训练中心、翠柏新村老人安养中心,三个中心同归中华文化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支持,儿童福利中心通过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比较营利,老年人的服务营利很低,再将三个中心的营利部分统归基金会管理,于是按需分配,用营利资金再为更多人服务。这种以企业的方式管理的基金会,来解决NGO的经费问题,最终实现理想的模式,是我们本次拜访的重要收获。
当谈及到解决大陆新娘问题的时候,林组长介绍到,在总会的一个办公室,会定期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电脑培训、亲子活动、现场咨询、法令说明会、《爱mami》新书发表会、每月定期讲座、在社区认识同乡好友并结伴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手工布艺班、美甲班、有氧舞蹈、瑜珈、厨艺、礼品包装、卡拉OK等等,值得学习的是这些社团活动都是由服务对象自己组织起来的,通过“2 .2.2”即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下午两点聚会,配合当时或当年的问题展开话题讨论,展现姐妹们的特长,有特长的姐妹就担任老师,全部活动自己组织。林组长说,“两岸通婚,婚姻移民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家庭问题和就业经济问题,但是有了这样的活动场所,让大家每天喜欢玩儿什么就玩什么,有个自主的空间,高兴带着小孩子来玩儿,建立这样的生活成长营,彼此支持,相互鼓励……”
最后,葛雨琴理事长、张正中秘书长和林英真组长、李淑静组长一同接待我们,进行关于两岸恋爱婚姻家庭的探讨。
大陆新娘在台湾的生活问题与打工妹在北京所面临的困难很多都是相似的,通过拜访,我想,我们吸取的最多的是意识服务方面,“要让我们的孩子们群体纳入新环境的教育体系,告诉我们的服务群体,只有改变想法,才能促进发展,有些权益,你要付出,才会拥有……”
临告别的时候,看到一道玻璃的屏风格外抢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种证据种类,比如,我被车撞了,接着被抬去医院,医院的诊断证明算不算证据?”——“算!”大家异口同声。——“对,这就是我们常见的,‘书证’……下面,有消费者吃饭,小火锅突然爆炸了,爆炸的小火锅是物证么?”——“小火锅伤到人了么?伤到人了,就是伤人的物证。”——“说的非常好,这种物证往往会当成定案的证据,所以,物证非常的重要……”
由于已经接受过一次丹麦项目的培训,大家比较了解老师讲课的互动方式,此次和律师配合起来很融洽,同时还能提高大家的积极性。
范律师接着讲道,“再说一种大家常用的证据类型,我来劳动关系学院讲课,2009年11月5日下午两点,如果有一天我发生什么事了,大家可以为我作证,这叫什么?”——“人证。”——“对,在法律里,叫证人证言。而提供证人证言的方式怎样比较有利呢?书面的行不行?”——“书面的可以伪造,要本人去才行。”——“很好,证人证言的主观性比较强,所以需要当庭质证。再多讲一句,大家在做证人的时候,只要陈述与本案有关系的事就可以了,不需要加以评价……还要提醒大家,在我办过的案子当中,原本以为证人肯定会出庭作证的,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证人最终不愿意站出来。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在与公司的劳动纠纷当中……”
接着,范律师把证据的七种类型一目了然地写在白纸上:(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最后呢,需要大家跟我一起完成整个证据链的衔接工作……我来出道题,我骑车在路上被机动车撞伤了,自行车坏了,120急救车送我去的医院,住了一个月,住院期间需要人陪护,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伤残鉴定书……好,下面大家分组讨论哪些是证据,属于哪项证据种类……”

通过讨论,各小组代表发言,范律师给予纠正,大家明白了,保存好残破的自行车、医疗诊断书、120出诊单……等等都是有利的证据,以及需
要通过这些证据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自行车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补偿费用。
两小时的培训刚刚结束,大家又要投入紧张忙碌的工作中去,我们跟郑经理道谢,他说,“有的员工清晨四点就起床要准备早饭,中间一共就两个小时休息,能有机会听听课,能跟你们合作,也是为我工作帮了大忙……”当问到,如果有机会我们将合作什么方面的培训时,经理说,“打工者出来工作都不容易,多数都睡地下室,安全隐患一直是我们心头的大事,能给大家讲讲防火防灾,自救互救这些知识,在我们心里跟普法培训一样重要……”

2009年11月12日在打工妹之家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小型的打工妹生活与权益状况座谈会,除了热心公益的周细红律师、刘彦律师,本次座谈会主要是来自市场的女工,餐馆服务员、从事餐饮工作经验的、学生及社会志愿者也到场参加座谈。
在此之前,我们进行了一项金融危机之下外来打工女性的生活状况的调查,调查过程我们发现了这些外来的打工姐妹中,餐馆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市场女工在生活及劳动权益状况方面都存在
着很大的问题。针对这两类特定的打工人士群体,我们在完成了问卷访谈调查工作之后,开展了这次小型的座谈会以求与她们有代表性的面对面的进一步交流。
座谈开始后我们渐渐了解到,很多时候,这些打工姐妹在找工作或者被雇用后在给用人方提供劳动的过程中总遇到很多很多的权益问题,但是当时的她们或者是由于社会经验的不足,或是出于自己为了求得一份稳定工作而不顾及劳动利益存在的风险,很多时候面对着劳动过程中权益得不到满足而忍气吞声,无可求助也别无它法。这天来的餐馆服务员姐妹给我们讲述着她们自身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故事时,又一次让我们深深感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几乎每一位打工姐妹都有一段不寻常和辛酸的故事。
这天虽然只有少数的打工姐妹的代表能来到我们的座谈会,但她们的经历可以代表广大的打工姐妹自己的故事和状况,而且她们能够和大家聚到一起,叙述自己的故事的同时,听听大家的看法,能够多一个人给她们出主意,能够多一些人倾听她们心里的感受,也是对她们很大的支持。
我们的座谈会初衷是现场讨论和解答劳动权益问题,这天来的还有专业的律师,在座谈会的后半段,大家知道听完了打工姐妹的故事后,两位志愿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了她们一些司法途径的解决办法,她们也把握了这个机会,提出各种问题,如社会保险,押金,加班及工资发放等,寻求律师专业人士给予解答,结合了自身的经历,增强了法律方面的意识。
虽然座谈会时间很短,但我们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机会,让更多的打工姐妹和各界的人士相聚到一堂,倾听她们的故事和面临的困惑,让我们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她们,给予她们帮助,毕竟,多一个人关注就多一份力量,就能够让她们多一条得到帮助的途径和解决困难的办法。
文/ 谢宗达



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下午,在香港乐施会的支持下,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主办的“金融危机下非正规就业女工生活及劳动权益状况研讨会”在亚运村社区活动中心顺利召开。
此次参加会议的人士有劳工NGO代表,社会学者,律师和法律专家,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及工人代表等将近五十余人,会议首先展示了打工妹之家在2009年6月至11月份期间,对市场女工,餐馆报务员和医院护工这三个非正规就业比较集中的工种所做的调查报告。这一份报告是通过300份问卷和60份访谈后整理和总结出来的,在一定程度上给大家展示了非正规就业女性的权益边缘化的状况。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陈沛老师做完报告展示之后,刘精明教授就金融危机下的大背景对外来女工的影响作了介绍和概括,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冯文猛博士在调查前期积极参与了问卷和访谈的准备工作,他也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想法;中华女子学院的刘明辉教授也从非正规就业的劳动权益角度呼吁大家关注医院护工,因为她们处于一个更让人担忧的状况,把会议的重点引到了劳工权益问题的焦点上来。会议的后半段,由工人代表及参与调查和访谈的志愿谈了各自的感受,并进行了热烈的自由讨论。
通过报告展示我们发现医院护工存在很多更为恶劣和让人担忧的问题,应当引得到社会的广泛的重视,打工妹之家也计划将对为护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希望社会重视护工这一群体的生活及权益状况,尽力改善现存的不良局面,这也是我们此次会议希望达成的目标之一。
从问卷设计到最后的报告草拟,打工妹之家得到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沈原教授、刘精明教授、陈沛老师等各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还有许许多多不辞劳苦参与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大学生志愿者们,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通过昱颖打工子弟学校老师们的陈述,我间接了解到了初中学生的一些问题,自己总结了一下,大体如下:
1、不学习,课堂纪律差,老师需要边维持纪律边上课;不学习之风压过了学习的风气,致使学习者有受歧视的现象;
2、部分学生与社会无业青年交往,打架斗殴;3、早恋问题严重,学生观念不成熟,例如某女
生“这样的年龄再不恋爱落时了吧”; 4、上网、打游戏现象严重;5、学生转学频繁(可能是造成学习成绩差的原
因);
6、部分单亲家庭或者孩子并非父母亲生的家庭,双亲家庭的父母由于长期打工,缺少与孩子沟通,使得学生缺少父母管教。
对这些问题的产生,我们做了较为简单的分析:
可能是:1、孩子缺少父母关爱,缺少家庭教育;2、青春期孩子的逆反心理; 3、心理、观念尚未成熟,较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等。
因为这只是通过与老师的谈话,所了解到的情况,毕竟有限,更深入地了解还在于与学生们的深入地沟通。由于本学期只能做几次工作,所以为了防止活动中断所带来的效果不佳等影响,我们制定本学期三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建立关系,互相认识。然而,我们本次活动的最大的不足便是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所以有的小组在活动中可能出现了很多问题。下面说一下我们小组的情况吧。
我们小组由9个孩子和我、立丹、盛维梅3个组长带领,总共11个人。开始的时候,像其他小组一样,大家都不怎么开口说话,男生和女生分开,相隔很远,气氛很不好。
首先是自我介绍,我首先把我们三个人介绍了一下,我们叫什么名字,来自哪里,在介绍的时候,我们再三强调我们是学生,和他们一样,我们来这里主要是陪他们做游戏,在他们学习之余带来乐趣。后来证明这样还是拉近了一下我们的距离的。
接着,他们中的一个比较活泼的孩子给我们三个介绍了一下他们9个人(因为他们觉得除了我们3个,大家都相互认识,所以不想逐个自我介绍,为了缓解气氛尴尬,我邀请其中表现最活泼的小姑娘蓝天来逐一介绍)。因为在自我介绍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发言了,而且名字说完一遍,我们也很难记住每个人的名字,所以我们当场想了一个主意:大家给自己取一个自然名字。这样既能鼓励他们说话,又能比较快地相互认识熟悉(我们后来让他们把自己的名字写在纸上,对应自然名,这样很快我们也就知道他们的真名字了)。在“取名字”的过程中,有的孩子比较积极,有个叫“巧克力”的男生,他第一个说出了自己的名字;但大部分的孩子都是这样的态度“随便吧,无所谓,你们说叫什么就是什么了”,我想,在游戏中他们都是一种漫不经心,随便的态度,难保在生活中,他们不会是这样。(于是我觉得在以后的活动中可以培养他们的自主性、积极性。)但我们还是努力地让他们去想,并帮助他们拓宽思路,于是每一个人陆陆续续地都取了一个自然名字,并且都是自己取的,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已经很欣慰了。

最后一个给自己取名字的是个叫“叶子”的小姑娘,后来的活动中她也总是表现出不是很积极的样子,在活动结束后每人一句的总结之中,不管我们怎么鼓励,全组就她一个始终没有说话。
后来,我们做了“大风吹啊吹”“解开千千结”“对面双簧”三个游戏,气氛比较好,大家都挺配合的。开始的时候,男女生分开成为两个小团体,然而在后来的游戏中,大家的距离拉近了(开始是我们连接起男女生,他们对男女关系比较敏感),在活动中,我们多次换位置,大家的位置完全打乱了,男女生也不再出现小团体了,这是此次活动最大的成果,小组气氛也没有开始时那么尴尬。
在小组结束的时候,我们让他们每人说一句话作为总结,有的孩子说“很快乐,很高兴”,有的则是提出意见“她想在这里学到一些东西,而不仅仅是玩”,那个叫“巧克力”的男生问我们喜欢周杰伦的歌吗?我觉得他已经算是最开放的了,我感觉到他渴望和我们交流分享兴趣的心情。除了“叶子”,大家每人都或多或少说了一句,这与刚开始时不说话还是有进步的。在最后,我们一起大声喊了我们的组名:自然世界!(孩子们自己起的哦)



时间如白驹过隙,两次支教经历已成为历史。但我深深地感到,支教经历是对我人生经验的一次极大丰富,也成为我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页。
第一次走进智泉学校,我不禁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矮旧的平房,坑洼的地面,简陋的设施……北京也有这样的学校!住惯了楼房,习惯了人工草皮,塑胶场地,习惯了体育馆内的风雨无阻,我和智泉学校的第一次接触就隐隐感到这次支教的不同寻常,因此,我也在心里做好了准备。尽管如此,我仍有点不太自信,倒是不怕没有东西教给他们,而是对上课一点经验也没有。虽然平时我们听了老师那么多的课,但是要我就这样站在讲台上,还是有一点心虚,再说,我连学生是怎么样的都不知道。我们既然已经来到了这里,当然不能打退堂鼓。

我首先带了一个二年级的班,学生们的活泼真的让我长了一个大见识,试想三、四十人呆在教室一起喧闹会是什么感觉。开始,我真的有些手足无措,但“抓住孩子的天性”这句话突然在我脑中闪现,于是我用了一种“另类”的方式教育他们,真的起到了不错的效果。第二次支教,我带了五年级,显然,五年级的学生纪律比二年的好多了,他们能听我的话了。但新问题随之又来了,他们太有主见了有时竟问得我接不上话,通过这两次上课,给我最大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