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微感凉意的秋日清早,为了赶在8点前到达我们讲座的地点,7点整在地铁站与我们的志愿律师王大红集合,一同赶往昌平区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
在农家女学校老师和学员热情的接待之后,我们走进教室,看到了教室里46名学员满满渴求知识的眼神,不知不觉中,已经淡忘了经历2个多小时的路途赶到这里的辛苦……

大家拿到劳动法小册子认真地学习
准时的时间,王律师走上讲台,用饱满的精神状态开始了《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法》主要是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这句话我想大家应该好理解。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奖金等,劳动条件是指企业应该给劳动者提供的条件,比如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女职工的保护等。”

让大家听的最入神的,是王律师给大家分享的案例,“比如节假日的加班费问题,举例说,有的企业,就不认为这是加班费,我曾经代理的案子,工人说每周六上午都要加班,我是否该要求企业给我加班费?可企业说,每天工作5小时,周六上午加班3小时,我是在正常的每周工作总时长内啊!……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就提醒我们,将来走上劳动岗位,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课间休息的时候,大家还追着王律师提问题,对课堂上没有听仔细的话,重新记录;在生活上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向王律师求助指点,王律师细致耐心地给大家讲解。

王律师给大家解答问题
接着,王律师根据学员的特点,工作过的或即将工作的领域,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给予了解释“1、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这些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工培训等。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近期,也时有发生,不过方法更隐蔽。3、书面劳动合同问题。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关于劳动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有的单位为了约束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随意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了保密和培训服务期约定两种情形下,才承担违约责任。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也就是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何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律师对此做了一一详细的讲解……”
在讲座结束之后,几个做家政的大姐围着我们,情不自禁地发表她们的听课感言,“我长这么大第一次听律师讲课……”; “王法官讲课生动,浅显易懂,通俗实用……”;“让我知道怎样保护自己,让我知道,什么是法……”大家朴实的话语,是对我们此次培训的最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