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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捐助 5000 元 ★ 成为本年度或下年度“农家女”举办的大型慈善活动的合作单位,其标识将出现在本年度或下年度“农家女”举办的大型慈善活动有关的宣传资料上(包括媒体广告); ★ 善举还将刊登在当年“农家女”的网站、内部刊物《种子》和《年报》上,并定期邮寄给企业;
B. 捐助 1 万元 ★ 包括上述回馈; ★ 可选派 1 名代表免费参加本年度或下年度“农家女”举办的大型慈善活动 1 次;
C. 捐助 5 万元 ★ 包括上述回馈;其中免费参加本年度或下年度“农家女”举办的大型慈善活动的代表人次可按比例适当增加(下同); ★ 可以在“农家女”的 1 个有关培训项目中为企业或机构安排恰当的知识讲座;
D. 捐助 10 万元 ★ 包括上述回馈; ★ 享有 1 次“农家女”举办的大型慈善活动或 1 个有关项目的独家冠名权; ★ 可指定一个捐助项目的实施地点;
E. 捐助 20 万元 ★ 包括上述回馈; ★ 可享有 1 次“农家女”举办的慈善活动和 1 个有关项目的独家冠名权; ★ 可由“农家女”负责专门安排 1 次冠名项目的实地访问、考察,农家女将努力动员有关媒体参与考察,宣传企业或机构的善举; ★ 可提出自己的需求,“农家女”机构在符合其自身理念的基础上,可共同协商,实现双赢。
F. 捐助 50 万元 ★ 包括上述回馈; ★ 企业或机构将作为“农家女”的永久支持单位,其名称将长期出现在“农家女”的对外网站、宣传册上; ★企业或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可在认同“农家女”理念的基础上,按实际情况出任农家女机构的顾问。 |